不收敛、不收手——从通报看落马贪腐官员共同点(2)
2019-01-03 13:29 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心存侥幸,是不收敛、不收手的重要原因。一些腐败分子对反腐败斗争抱有“松口气”的幻想。
据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了20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中14人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占70%。办案人员说,那些不相信“伸手必被捉”的人,在侥幸心理主导下,贪欲战胜了敬畏,不断以身试纪试法。
“深陷腐败泥潭,身不由己;在腐败惯性牵引下,欲罢不能。”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主任王晓建认为,有些人在党的十八大后继续“伸手”,与此密切相关。这种情形在家族式腐败、集团腐败中较为明显。
有的人敢于在腐败路上“不刹车”,是因为“自信”手段高明,能逃避“法网”之外。陈三新在收受好处时,有所谓的“原则”与“高招”:认为靠得住、不会出卖自己的人送的钱物,自己才收;把收受的钱财存入他人账户代管;收受他人所送车辆并登记在他人名下……但事实一次次证明,贪腐者无论用啥“高招”,最终只能是自欺欺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极少数人自知罪孽深重,放弃自我救赎的机会,索性破罐子破摔。”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表示,这类人虽然为数最少,但危害和负面影响尤烈,受到严惩是咎由自取。
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
不收敛、不收手的危害,十分巨大。
“首先是无视中央、对抗中央,是‘四个意识’不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直接体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公方彬坦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仅查处力度大,教育、挽救的力度也很大。在此背景下,竟然还敢不收敛、不收手,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反腐的信心,必须严厉惩治,绝不手软。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排除错误思想干扰,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决心坚如磐石,行动雷厉风行。鲁炜、孟宏伟、赖小民等意识形态、公安、金融领域高官的落马,就是这种决心和定力的有力诠释。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也在“同频共振”。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到半个月,江苏省纪委通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被“双开”的消息。党的十八大后,该省财政厅取消了各类不规范的奖金名目,时任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的王海平,仍打着各种幌子,违规从区级财政列支各类奖金,名目繁杂、自我考核、超额发放,且给自己定最高奖金系数,每年个人累计达100余万元。
“必须严厉打击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江苏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斌表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条件明确规定,“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条例》作出如此规定,体现了两点论和重点论、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减少腐败存量与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反腐败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利于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既要在加强监督上与时俱进,更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其精神境界。”公方彬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保持“永远在路上、一刻不停歇”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本报记者 周根山)(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