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正式落地 个人海外代购们何去何从?(2)
2019-01-02 10:24北京日报浏览:次
作为电商法的配套政策,去年12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此外,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但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令部分微商困扰的是,平时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发商品信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网址,应该如何进行工商登记?
董毅智分析,微信朋友圈的微商是贯彻新电商法的难题之一,也是推出电商法的意义之一。“从相对私人的圈发展到商业化,界限逐渐模糊之后,如何监管的问题就抛了出来,但这也是本次电商法进步的一点,就是依然将其纳入到了监管范围,更多地从交易实质出发,而不限制于微信朋友圈的定义,着力于市场安全对其进行规范。”他认为,“难度肯定是有的,但是并不是没有可操作性。”
《意见》表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做好贯彻落实,细化实化工作措施。2018年12月19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杭州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表示,营业所在地不在杭州地区,但通过杭州地区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选择在杭州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意味着,在淘宝开店的商家即使不在杭州,也能在杭州进行工商登记,但也有人担心,这种跨地区监管在操作上会有难度。目前,该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还未正式出台。
法规提高准入门槛后,代购行业将加速洗牌。电商从业者分析,规范化的跨境电商将迎来新机遇,此前因代购引发的假货泛滥、打价格战、客源流失等问题将得到改善。(记者 马婧)(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