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却不好处罚 部分法律规定缘何会遭遇执行难?(2)
2019-01-02 10:18法制日报浏览:次
有法学专家认为,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即使这种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但在法理上其实并不存在。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社会不只是“上面”的事,应从每个公民一点一滴的自觉守法做起。对于那些看上去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也要认真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有的规则需要完善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1999年春晚,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唱醉了天下父母和儿女的心。
一个“忙”字,把游子与家的距离拉得无限远。一边是年迈父母倚门远望等待子女归来,另一边是儿女在外忙碌异地创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这种“空巢”景象比比皆是。
有法律人士说,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会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但生活中我们习以为常的很多行为,其中就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如果一年未曾与父母相见,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这已经不单是道德劝告,更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身为守法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有专家认为,从法理上讲,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是任何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必须具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发点是极其良善的,在实施中之所以遭遇尴尬,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儿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却对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
北京市民徐智慧告诉记者,没有法律的制裁规定,违法人员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处罚。制定的规则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会影响在实际中的贯彻执行。比如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事实上专座不“专”,谁都可以坐,也没有人管。
徐智慧记得有一次上车后,让4岁的小女儿婷婷扶着栏杆。她发现,坐在专座上的几名年轻人视而不见,而车厢内正播放着“有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时,请您主动让个座,谢谢合作”。
售票员告诉记者,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在没有特殊人群的情况下,大家都是可以坐的。很多时候,当有需要的乘客上车后,售票员也总是要求就近的乘客让座,而不是要求坐在专座上的乘客。
记者调查发现,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经常被年轻人占着,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哪些座位是为特殊乘客准备的专座。这些“老幼病残孕”专座,几乎成了摆设。
2018年10月26日,记者询问一名坐在专座上的女士,为什么要坐在这个位置?这名女士回答:“因为这里空着啊。”当记者询问知不知道自己所坐的位置是“老幼病残孕”专座时,女士一头雾水:“哪有专座?没听说过。”
一名公交车司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车上都有提示语,提醒给老幼病残孕不方便的人让个座,但是不管用。“别人已经坐上去了,我们也不能把人给拉下来”。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一些明文制定的规则,由于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除了市民不在意外,有些执法机关也不以为然。
共享单车出现后,很多小学生也在路上骑行共享单车,不少市民看到了也见怪不怪。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的一项明确规定。
安徽少年邵某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没有对邵某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这一违法行为予以认定。最后,案件被法院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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