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童遭家暴 妇联申请人身保护令(2)
2018-12-24 12:44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许浩律师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许浩律师建议,未成年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选择报警或联系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等组织进行求助。(记者 孔令晗 李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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