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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面临法律风险 未使用产品就推荐违法(2)

2018-12-22 15:05正义网浏览:

广告代言人面临法律风险 未使用产品就推荐违法

刘俊海

广告代言人面临法律风险 未使用产品就推荐违法

宋亚辉

  门诊问题:
  广告代言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门诊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宋亚辉
  专家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监管部门可以时常给明星代言人发一些执法警示,督促明星自觉抵制虚假宣传和恶意误导宣传。
  1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严审查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不得使用代言人做推荐和证明。该通知针对多年以来,明星为赚取高额代言费,利用公众影响力对于各种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现状,在“三品一械”领域下达了“禁言令”。但是,消费者在对医药、保健领域严格控制代言人表达赞赏的同时,认为对代言人的管制不能仅限于该领域。无论代言何种领域,明星都应当对代言产品效果有所了解,最起码是自己有过真实体验。那么,明星代言产品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虚假广告代言又该受到何种处罚?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亚辉。
  广告代言人面临法律风险
  事实上,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前,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第16条就已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保健品也纳入其中,是对代言人在保健品领域随意“背书”、虚假宣传现象的严格管制。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今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集中公布了一批“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四大名医”刘洪滨、高振宗、李炽明、王志金因为在电视节目中以各种虚构头衔,推荐各种“包治百病”的神药,被纳入批评的行列。
  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告法修订前,药品、保健产品热衷于请明星代言,被查出问题的也不在少数。2007年,某相声演员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北京工商部门立案调查。2009年,中国广告协会点名批评某知名相声演员,称其代言的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个食品、药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关乎生命健康安全的医药、保健领域尚且如此,其他领域的虚假宣传更是肆无忌惮。2008年,某知名演员代言美白化妆品高姿8倍白精华素,号称长期使用可以改善肤质,皮肤变白。不少网友吐槽,代言明星使用该产品后依然肤色黝黑,并无变化,产品虚假宣传成分太过明显。2015年,某艺人代言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佳洁士所属公司被处罚603万元。早些年,几位家喻户晓的大明星,也因为各种虚假代言被消费者诟病。
  当明星代言产品的广告构成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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