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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代购正品获判 海外代购成职业打假香饽饽?(2)

2018-12-19 10:23成都商报浏览:

  龙泉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的网店购买涉案商品,履行了交付货款义务,被告也履行了交付标的物义务,根据淘宝网页面显示的配送信息等内容,同时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和原告之间有委托代购的关系,因此法院认为是被告先行购买了涉案产品后,再进行销售,而不是接受原告的委托去代购涉案产品,案件属于消费性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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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硬伤:无中文标签 添加成分不符合我国标准
  小周从事澳洲代购至今已有四五年时间,他表示在此之前,还没有买家为这样的理由来索要赔偿。被起诉后,小周加入了一个“代购被打假的沟通群”,群里有不少代购也是因为无中文标识的问题被索赔,都疑似遭遇了“职业打假人”。
  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搜索到了15件针对淘宝代购店主的诉讼判决,巴西的蜂胶胶囊、荷兰的奶粉、日本的维生素、西班牙的火腿……都摊上了官司。除了没有中文标签这个原因之外,有的食品添加了不符合我国食品添加标准的成分,更是“硬伤”。
  记者注意到,在15起案件中,有4件都涉及到洋食品添加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法院均以涉案食品添加成分不符合我国标准为由,判决淘宝店主对买家支付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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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类纠纷 不排斥职业打假人
  在上述15起类似案例中,淘宝店主都对买家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记者发现,提起诉讼的每个买家都起诉了至少两个卖家。而且似乎他们还有自己的“偏好”。有的专打蜂胶食品,有的只告进口奶粉,有的认准了外国火腿,还有的全部针对日本食品。有的买家一人就提起三场诉讼,被卖家质疑带领着一个职业打假团体。不过,从这15件案件的结果来看,卖家关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抗辩都没有得到最终的支持,法院终审判决都支持了买家十倍赔偿的要求。
  2017年,最高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为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将限制职业打假行为。不少法院在遇到知假买假类案件时,都只判令商家退还货款,不再进行多倍赔偿。
  相关法院对此解释称: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纠纷。此前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中,并不包括食品、药品类商品。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有法律人士表示,十倍赔偿本就是对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条款,法律支持“知假买假”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
  如何规范
  法官:商品详情应含这些关键词
  那是不是所有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法官表示,这要视具体案件中代购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没有标注“通过现货直邮”等关键词销售海外商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就视为买卖关系,此时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视为委托关系,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法官提醒,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详情中提前告知有无中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进行提醒,若买家仍坚持购买,就表示已经接受这一瑕疵,从而规避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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