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被”开餐厅超市?侵权企业被判赔千万(2)
2018-12-16 10:38法制网浏览:次
法院还认为,微信食品公司2015年4月14日成立时,“微信"软件已具有庞大的用户量,在公众中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在“微信及图”和“Wechat”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后成立,且将上述驰名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企业字号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侵权企业被判赔千万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法院参照微信食品公司旗下“农夫当家"品牌餐厅中规模较小的标准店利润计算,结合2015年度深圳市餐饮业54%的利润率为基础适当上浮,估算微信食品公司餐饮服务特许经营利润率为70%。同时,法院还参照微信食品公司旗下“农夫当家”品牌餐厅标准店每店加盟费用、管理费、网上商城、超市服务、“微信食品茶尔康”茶饮店等餐饮服务等多种因素。最终,法院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应赔偿1020万余元。考虑到小小树公司侵权规模、侵权恶意以及原告驰名商标知名度及影响力等因素,法院判决小小树公司赔偿15万元。
此外,法院还认为,微信食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涉案商标早已达到驰名程度,微信食品公司以“微信”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使用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及其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字样的企业名称。(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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