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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 集资诈骗76万余元

2018-12-15 14:32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荆门12月14日电(通讯员刘于宏)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集资诈骗76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汪某被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2015年10月,汪某通过电话邀请罗某、余某来荆门见面商议,汪某提出在荆门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以山东某阿胶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高息集资,3人约定汪某和罗某各自组织业务员开展业务,罗某需将自己业务量的40%作为总提成,剩余的60%由汪某支配。
  商定好细节后,汪某安排余某冒用胡先生的身份证,于2015年11月10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湖北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先生,办公地点定在天鹅广场附近。
  该商务咨询公司由罗某和余某担任业务部长,另聘请了一位公司讲师王某,以上三人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管理,汪某则在幕后指挥。汪某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均要使用化名对外宣传,吸引群众向公司集资,然后按照业务量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罗某等人带领手下业务员以散发宣传单的方式向群众公开宣传商务咨询公司的集资业务,王某还制作ppt课件宣传,组织演讲宣传活动,汪某则冒充山东某阿胶公司销售经理“林总”,接待考察群众,以此来骗取群众信任,诱使群众放心向公司集资。截止2016年1月,已有23人非法集资769928元。
  经查,2013年,胡先生因身份证被盗,恰巧被汪某利用,注册成立由汪某控制的公司,虚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吸引他人投资。
  检察官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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