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所营业员贪污储蓄款60余万潜逃15年 挥霍一空以钓鱼卖鱼为生(2)
△庭审现场
一个人的邮政所,上演的不是坚守,而是监守自盗。
近日,150位处级以上干部旁听了邮政所营业员曾勇(化名)的贪污案庭审。在法庭上,曾勇的话不多,在法庭陈述时,他眼角带泪,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早日重回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2002年2月至2003年8月,一年半的时间里,他通过不实入账的方式,贪污了邮政所储蓄款60余万。这些钱被用于嫖娼、赌博和潜逃后的日常开销,今年8月,他被”天网行动“锁定,并绳之以法。
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退赔邮局损失,并处罚金30万元。
庭审
他认罪认罚,150名干部旁听庭审
11月9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勇贪污一案。来自市教委、市规划局等多个机关和单位的150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邀参加了旁听。
曾勇是今年8月被抓捕归案的。庭审现场,他向法庭递交了陈述书、悔过书等等,话不多,不时低下头。
曾勇没给自己聘请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他并无异议,发言都很短,多是“清楚了,无异议”之类的回答。
最后,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曾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619198.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曾勇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曾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退赔单位垫付的储户损失(619198.34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这种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说法的方法很好。”旁听人员表示,“零距离”接触庭审,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使大家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今后一定要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贪污
一个人的邮政所,一年半的不实入账
法院审理查明,曾勇于1998年至2003年期间在大渡口区邮政局某邮政所任营业员。
那个邮政所在一个小镇上,资料显示,这个镇距离市中心约30公里,距离大渡口区府十余公里。邮政所只有曾勇一名员工,他要负责该所日常工作,包括邮政储蓄、汇兑、包裹、函件等。
曾勇此前在其他地方工作,到这里来“独当一面”时35岁。
那个时候,邮政所的很多业务都还没有联网,以储蓄为例,曾勇只需给储户开具存单或打印存折,保留底联,并形成日报表,上报给上级部门。
现金经过他的手,要么留存邮政所的保险柜,要么由工作人员押运往上级邮政局。上级部门只会对底联、日报表和现金进行监督核查,如果要扯掉部分底联,对日报表做了手脚,要被发现并不不是件容易的事。
即使是失了底联的储户来取款,他只需继续做手脚,把钱兑给对方,再“拆东墙补西墙”即可。
综合各种证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2月至2003年8月,曾勇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头大尾小、不如实入账的方式,贪污跳蹬邮政所的储蓄款共计619198.34元。
查明的证据显示,一年半的时间里,他至少制造了76笔不实入账。
2003年8月,曾勇收到消息,他所在的储蓄所要进行联网操作,所有的储蓄信息都必须录入电脑系统。也就是说,他不仅不能再不实入账,此前贪污的钱,即使是他自己有办法搞到那么多钱来“填坑”,也随时有暴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