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18年 浙江温州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回国(3)
2018-12-01 10:26浙江经侦微信公众号浏览:次
另外,五部委公告还规定: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
徐少斌没有这个机会,在兄妹的帮助下,11月12日,他积极退回了赃款。
追逃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最想见到的人
是我那年迈的母亲”
在中央追逃办和省、市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为徐少斌出具了回国证明。
11月23日,徐少斌坐上了从巴塞罗那飞往上海的飞机。
徐少斌说,“因为身份特殊,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无法回国。18年了,终于回国了,我心里当然非常激动,我最想见到的人,是我那年迈的母亲。”
面对办案人员,他诚恳地说,“出逃不是出路,认错方有归途。希望所有在逃人员都能尽快自首,重获新生。”
鹿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按照公告精神,严格把握处理尺度,切实体现从宽政策,对徐少斌一案依法依纪做出慎重处理。”
“同时,我们追逃的决心和力度只增不减,希望所有因职务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目前,徐少斌已被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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