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将被查封轿车抵押他人 拒不还款获刑罚
2018-11-24 20:23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通辽11月23日电(通讯员张碧颖 徐鹏飞)“老赖”欠下10余万元不还,法院调解后仍拒不还款,并擅自将被查封的轿车抵押给旁人。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15年12月,隋某某赊购侯某某玉米款18万余元,隋某某分三次付给侯某某2万余元,余款未付。2016年3月,侯某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侯某某申请作出裁定,对隋某某名下的丰田轿车予以查封,并责令隋某某不得转移、藏匿、毁损。经调解,被告人隋某某于2016年5月30日前偿还侯某某赊粮款余款,到期后隋某某并未偿还欠款。2016年年末,隋某某未依法履行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擅自将查封的丰田轿车抵押给他人,未将抵押款偿还侯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隋某某采取故意隐藏、转移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5年12月,隋某某赊购侯某某玉米款18万余元,隋某某分三次付给侯某某2万余元,余款未付。2016年3月,侯某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侯某某申请作出裁定,对隋某某名下的丰田轿车予以查封,并责令隋某某不得转移、藏匿、毁损。经调解,被告人隋某某于2016年5月30日前偿还侯某某赊粮款余款,到期后隋某某并未偿还欠款。2016年年末,隋某某未依法履行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擅自将查封的丰田轿车抵押给他人,未将抵押款偿还侯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隋某某采取故意隐藏、转移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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