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行贿900余万元获刑
2018-11-24 20:12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钦州11月23日电(通讯员梁丽思)为不断获得工程承建权及相关利益,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钦州办事处负责人曾某不惜向主管公职人员巨额行贿。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行贿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曾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起,被告人曾某在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局长宁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通过挂靠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承包建设了钦北区有关部门的多项工程。为了感谢宁某某在工程承建、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被告人曾某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分多次以送现金、帮支付购房款、个人投资款等方式送给宁某某好处费共人民币928. 56万元以及美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起,被告人曾某在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局长宁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通过挂靠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承包建设了钦北区有关部门的多项工程。为了感谢宁某某在工程承建、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被告人曾某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分多次以送现金、帮支付购房款、个人投资款等方式送给宁某某好处费共人民币928. 56万元以及美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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