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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腾空眼镜店 公证参与执行

2017-08-17 19:39浙江新闻客户端 浏览:
  承租人拖欠租金迟迟未付,房东起诉要求腾房获法院支持后,承租人还是“赖房”不搬……25日,临海法院在对这起强制腾房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最大程度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据悉,这是台州首例在强制腾房行动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的执行案例。

  2015年9月8日,临海朗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商铺租赁给徐某用于经营眼镜生意,租赁期为3年。但从2016年12月开始,徐某一直拖欠租金。为此,朗成公司将徐某起诉至临海法院,要求徐某迁出商铺,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水电费用等。郎成公司胜诉后,徐某仍未履行义务,郎成公司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此次强制腾房所要搬离的财产是眼镜等小件物品,在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损毁、丢失,执行难度较大,而且被执行人徐某对强制腾房存有抗拒心理,极易发生阻挠执行等情况。经充分研究讨论后,临海法院执行局决定申请临海市公证处参与此次强制腾房行动。

  25日上午,临海市公证处指派了3名公证员参与强制腾房行动。公证员首先对商铺内需要迁出的每一件物品依次登记,再由执行人员一一清点核对完毕,后由专业人员进场拆除眼镜展柜、墙上装饰品等,再将所有物品搬至指定存放地点。经过3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中午11时许,商铺顺利清空。整个执行过程,公证人员都进行了录音录像。

  据悉,临海法院与临海司法局已联合出台了《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后,公证机构可在执行和解、执行送达、执行保全、执行查控、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开展公证服务,既取信于双方当事人,同时也能提高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通讯员 孙仁永 记者 高敏)(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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