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破“李鬼”
2017-08-17 19:31南宁日报 浏览:次
日前,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建立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如通过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件等手段骗取公证书的,将被列入公证系统“黑名单”。
近年来,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如提供伪造的“派出所证明”“死亡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公证,甚至有当事人恶意串通,冒名顶替办理公证。这些失信行为损害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给公证的合法性、公正性带来了不良影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侵犯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今年7月就发生了一起冒名顶替试图办理公证书的案例。一对男女来到南宁市桂南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男子“陈某某”声称他们是姐弟关系,自己没时间亲自办理出售房屋的相关手续,因此要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女方办理出售房屋手续。二人向公证员出示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公证员认真查看上述证件,并验证了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均未发现问题。
然而,“陈某某”一系列可疑表现却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他神情紧张、目光闪躲、不敢多说话,似有顾虑。公证员遂对其身份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并对“陈某某”与身份证上的照片进行比对,发现有异。公证员再对其提出了一些特定问题,该男子均支支吾吾回答不出,而那名自称是委托人“姐姐”的女子则表现得非常着急,不时插话帮忙回答。公证员当即认定该男子并非委托书所示委托人本人,而是冒名顶替,公证员当场拒绝为其办理委托书公证,两人随即收拾材料悻悻离开。
南宁市桂南公证处提示各位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冒名顶替骗取公证书是违法行为,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轻者会受到治安处罚,重者会触犯刑法。
为解决类似问题,避免因此出具错误公证书,桂南公证处在审查出“假人”“假证”后,将会把提供虚假信息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上报广西公证协会,协会将据此归集并建立失信当事人信息库,及时向全市各公证处通报,让公证失信行为在全市无所遁形,为我市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责任编辑:韩佳欣)
近年来,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如提供伪造的“派出所证明”“死亡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公证,甚至有当事人恶意串通,冒名顶替办理公证。这些失信行为损害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给公证的合法性、公正性带来了不良影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侵犯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今年7月就发生了一起冒名顶替试图办理公证书的案例。一对男女来到南宁市桂南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男子“陈某某”声称他们是姐弟关系,自己没时间亲自办理出售房屋的相关手续,因此要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女方办理出售房屋手续。二人向公证员出示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公证员认真查看上述证件,并验证了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均未发现问题。
然而,“陈某某”一系列可疑表现却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他神情紧张、目光闪躲、不敢多说话,似有顾虑。公证员遂对其身份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并对“陈某某”与身份证上的照片进行比对,发现有异。公证员再对其提出了一些特定问题,该男子均支支吾吾回答不出,而那名自称是委托人“姐姐”的女子则表现得非常着急,不时插话帮忙回答。公证员当即认定该男子并非委托书所示委托人本人,而是冒名顶替,公证员当场拒绝为其办理委托书公证,两人随即收拾材料悻悻离开。
南宁市桂南公证处提示各位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冒名顶替骗取公证书是违法行为,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轻者会受到治安处罚,重者会触犯刑法。
为解决类似问题,避免因此出具错误公证书,桂南公证处在审查出“假人”“假证”后,将会把提供虚假信息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上报广西公证协会,协会将据此归集并建立失信当事人信息库,及时向全市各公证处通报,让公证失信行为在全市无所遁形,为我市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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