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未到被重判
2021-05-25 14:29正义网浏览:次
“早知现在,何必当初,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范某悔恨地说。酒驾人员范某本来犯罪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了,却因法院传唤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接受审判,被检察机关变更量刑建议。近日,经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顶格判处范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月15日,万宁市检察院受理了范某危险驾驶案。检察官通过讯问范某、询问证人、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发现,2020年11月2日,范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在万宁市兴隆兴香路米厂前路段处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检查发现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检测,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5.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范某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然而,4月1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之时,范某经万宁市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审判,于是,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案件,并决定逮捕范某到案。检察机关也因范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导致“二次违法”行为,变更对其量刑建议。
承办检察官提醒,面对法律,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无论是酒驾,还是拒不到庭接受审判,都是对法律的漠视。每一名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都应该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编辑:刘晓方)
1月15日,万宁市检察院受理了范某危险驾驶案。检察官通过讯问范某、询问证人、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发现,2020年11月2日,范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在万宁市兴隆兴香路米厂前路段处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检查发现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检测,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5.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范某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然而,4月1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之时,范某经万宁市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审判,于是,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案件,并决定逮捕范某到案。检察机关也因范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导致“二次违法”行为,变更对其量刑建议。
承办检察官提醒,面对法律,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无论是酒驾,还是拒不到庭接受审判,都是对法律的漠视。每一名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都应该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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