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还清逾期房贷 合同仍可继续履行(2)
2021-05-24 13:57法治日报浏览:次
经办法官认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审慎解除合同。尽管购房者白某存在违约情形,但购房者白某诉讼中还清逾期房贷,以自己的行动表明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案涉的合同目的能够实现。法院考虑包括违约程度、继续履行的意愿和履行成本等因素后,最终判决合同仍应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本案的判决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亦体现了司法温情。白某因客观原因导致收入减少出现“断供”行为,其违约行为属客观事实,引发本次诉讼,白某本身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令白某承担银行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另一方面,告诫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诚实守信、理性为之,违约必将付出相应的成本,应避免随意“断供”而被银行告上法庭蒙受损失。(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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