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药报销开启“双通道” 抗癌药等成为保障重点(2)
2021-05-11 15:06第一财经浏览:次
《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的原则和程序,适度竞争、有进有出。
黄广振认为,“双通道”政策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也是利好,使用谈判药品发生的费用在年初基金预算时单独列支,消除了医疗机构对其占用总控的疑虑,避免了病源流失,当地医院非常积极地申请高值药品的定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的按需配备,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进院流程。二是要强调临床规范合理使用。
哪些谈判药优先“双通道”
《指导意见》对纳入“双通道”的药品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
国家医保局医药司目录处处长张西凡表示,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品种范围,原则上由省医保部门确定,要考虑临床患者合理需要、基金安全以及临床用药习惯等因素。
在地方实践中,抗癌药等药品是“双通道”的重点保障范围。徐州市根据药品治疗领域、治疗周期、疗程费用、限定支付范围等,对国谈药分为2类进行管理。一是高值药品,包括抗肿瘤专项保障机制药品和门诊按病种付费药品。二是普通乙类药品,将国谈药中直接治疗慢性病的55种新增药品,全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和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补助范围。
在高值药品方面,徐州市共将通用名下的56种抗肿瘤靶向药纳入专项机制保障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先由职工、居民基金分别报销55%、50%,然后将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个别费用昂贵的药品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2%。
张西凡认为,“双通道”的推行对谈判药品基金安全方面推出了新的挑战。原来是药品院内管理是闭环的,实行“双通道”之后,管理环节增多,特别是对资金、药品、人员、信息匹配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作者:郭晋晖)(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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