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内一房三租 房东利用"时间差"拖延交房(2)
十几天内一房三租 一点贪心引“火”烧身
2020年10月13日,经中介介绍,金某与周小姐见面约谈,周小姐于当日支付1000元定金,并约定于10月26日正式签约。
2020年10月21日,金某与王女士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
2020年11月2日,经中介介绍,金某又与傅先生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金某将同一套房子陆续租给3人,并且承租时间明显交叉,一房多租的操作真的可以实现吗?
一边找中介一边自己找租户
金某的外公早年间购买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处房产,2018年11月,其外公将该处房产授让给了女儿金女士,但由于金女士常年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作为家中独子的金某顺其自然地成为了该房的实际使用人。
2020年10月初,生活并不宽裕的金某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决定将嘉定区的房产出租,自己搬到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并通过中介公司将其房子挂牌出租。当月13日,正在四处找房的周小姐看到金某房产的出租信息,立即联系中介表明想要承租的意向。中介带周小姐看房后,周小姐当场决定承租一年,双方谈妥以1850元/月的价格,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周小姐也于当晚通过中介向金某转了1000元定金,三方约定于10月26日正式签订租房合同。
而事情远没有如此简单,其实金某在收完周小姐的定金后并没有消停。他无意间听闻小区门口一生鲜店的老板娘王女士正在找房子。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金某隐瞒了即将与周小姐正式签约的情况,联系王女士并带其前去看房,王女士对房子和1750元/月的价格十分满意,果断决定承租,并将2000元定金通过微信支付给了金某。随后,双方于10月21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承租期限,金某承诺11月8日交房,王女士按照押一付三的方式,除去之前已经支付的定金,另外向金某转了5000元。
瞒着中介签合同收定金
收款后的金某转身便开始发愁了,不知如何处理接下来与周小姐签约之事。正当他一筹莫展之时,碰巧的事情发生了。周小姐在正式签约当天提出不同意押一付三的支付方式,最终金某、周小姐、中介三方不欢而散,周小姐的自动放弃让两件原本交叉的事情迎刃而解。
但就此损失一单的金某并不甘心,于是便打起王女士的主意。次日,他找到王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让对方支付第二和第三季度的房租。王女士基于对金某的信任,加之考虑到这笔房租反正早晚都得付,于是未加怀疑便将钱款转给了金某。
本来,与周小姐的不欢而散和王女士的火速承租正好无缝衔接,但出乎意料的是,单身的金某在与周小姐见面后对她一见钟情。通过周小姐的微信朋友圈,金某得知周小姐在嘉定区的一KTV上班,于是金某时不时去KTV找周小姐并表明自己的爱慕之心。周小姐见其满怀诚意遂决定与其交往试试,成功脱单的金某也随之将之前收取周小姐的1000元租房定金通过微信转给了对方,但周小姐转念一想,自己的住处还没着落,男友金某又在出租房子,于是拒收了金某返还的1000元定金,决定作为租金承租金某的房子,并于2020年10月30日搬了进去。此时的王女士对这一切毫无所知,她还在一旁等着金某交房。
事实上,和王女士成功签约与周小姐承租并入住这两件事,中介并不知情,致使金某房产出租的信息一直挂在网上。巧合的是,2020年10月底,该信息被正在找房的傅先生看到,傅先生联系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立马联系了金某。此时,心生贪念的金某依旧隐瞒房子已经出租的事实,以1800元/月的价格租给傅先生并于11月2日与其签订了租房合同,金某承诺11月15日交房,傅先生也于签约日当晚将7200元现金给了金某。另外,金某和傅先生还各出了600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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