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如何打破学历“天花板”(2)
2021-04-13 13:26法治日报浏览:次
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2019年发布的《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显示,部分高职院校发展和服务能力仍然较弱。400所院校的年政府购买服务到款额不到1万元,300所院校的年技术服务到款额不足1万元,近450所院校三年累计纵向科研到款额低于5万元,500多所院校三年无横向技术服务到款。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认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学校缺乏与企业的良性互动,由此导致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适应企业的运作发展。
除了学校专业设置不合理的“内因”,校外培训不规范的“外因”也不容忽视。
渤海理工职业学校专科学生实训,却被安排到欢乐谷“扮鬼”;山东聊城大学数百名学生被强制送往江苏昆山康佳电子公司实习,每日工作时间达13个小时,不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近年来,不规范的校外培训多次被媒体曝光。
祁占勇认为,校企合作方面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够完善,“由于相关行政法规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校企合作中相关利益主体权益划分不清晰,保障机制亟待规范,导致校企合作出现诸多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校企合作作出多项规定。例如,其中明确,校企合作中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实行行业禁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培养应实现企业学院互通
几年时间里,江苏扬州某职业学校教师李阳的身边已经有多名同事离职。
“缺乏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工资待遇较低,看不到太多的发展空间,是年轻教师离开职业学校的主要原因。”李阳说。
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除了“留不住”,还有“引进来”——招进来的教师中,很少有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都具备的人才。
“从企业出来教书的,学历不行,知识体系比较落后,无法将实践经验很好地转化为理论知识;高校毕业生做职业学校老师,虽然学历达到了要求,但缺乏实践经验,讲出来的内容不够‘接地气’。”秦涛说。
周洪宇指出,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立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一章,围绕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
例如,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国家设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专业化教师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鼓励高等学校设立职业教育教师教育专业;鼓励行业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
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需要打通企业和学院两个渠道。可以让企业的人才来教技术,让学院的老师来讲理论,二者可以打通,把理论和实践尽量结合在一起。”周洪宇说。(记者蒲晓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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