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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时代严把网络安全关口 别让孩子危险"逐浪"(4)

2021-04-12 14:57正义网浏览:

  筑牢直播“防火墙”
  解决未成年人打赏问题,需要形成共治的共识与体系,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督管理,探索设立单次打赏的最高限额和单个银行账户打赏的最高限额,既可防止网民利用打赏进行利益输送,又可避免未成年人因为高额打赏带来的家庭财产损失。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后,相关钱款能否追回?”该话题曾在网上引发舆论热议。
  “在与短视频直播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中,比较集中的就是打赏、充值类的内容,我们受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交易纠纷的案件集中于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更超说,现实生活中,如果有未成年人去商店巨额消费,通常情况下,商店老板会思考“这是一个孩子”的问题,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在无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线上进行高额打赏,反而“找”不到责任人。
  为此,在一片争议声中,有平台探索禁止未成年人直播充值打赏。《报告》提到,在20款参与测评的短视频直播类App中,17款在青少年保护模式下关闭了直播开通和打赏充值功能,未成年人往往选择正常模式来观看短视频、直播,其中半数被测App存在鼓励、引诱用户打赏的情况。有直播平台尽管在充值页面有未成年人禁止充值消费的提醒,但实际在观看直播过程中还弹窗提示“主播戳了下你”,附上诱导消费的充值框。
  “如果不下决心去做这个事,保护就难以到位。”刘更超认为,短视频直播类App的技术、服务、内容全部都是由企业提供,企业应该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承担更多的主体责任。
  针对因未成年人打赏引发的纠纷问题,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方燕表示,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无抗风险意识等原因,容易冲动消费、过度消费。赋予其监护人撤销权,一方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一方面有助于督促商家针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承担起必要的提醒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仍可能面临举证难问题,建议法院出具要求商家进行配合的配合调查令,要求商家提供打赏资金入账账户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方便受害人挽回损失。”方燕补充说。
  王学坤也直言,在涉及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纠纷中,由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案件举证规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网络直播平台退款时,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举证难,有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在王学坤看来,解决未成年人打赏问题,需要形成共治的共识与体系,系统地解决问题。应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督管理,探索设立单次打赏的最高限额和单个银行账户打赏的最高限额,既可防止网民利用打赏进行利益输送,又可避免未成年人因为高额打赏带来的家庭财产损失。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教育,学校和未成年人监护人都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防骗、防冲动消费的教育。(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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