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PC版

短视频时代严把网络安全关口 别让孩子危险"逐浪"(3)

2021-04-12 14:57正义网浏览: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郑宁补充说,目前人脸识别技术不成熟,平台对于生物信息采集应该更加慎重,采取更好的替代措施,保护好未成年人信息。
  “有必要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疏于保护或违法获取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看来,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倒逼网络服务提供者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原则和规则,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义务。
  严把“少儿不宜”内容审核关
  及时甄别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并及时进行提示,建议完善立法,明确界定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范围和甄别提示的时效性要求,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
  在涉未成年人视频内容审核方面,《报告》提到,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上传包含儿童裸露镜头的视频时,App无任何提示即可通过审核顺利发布。有七成App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举报机制,有些平台未成年人举证机制和成人共用一个机制,一般承诺15日内进行反馈。
  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监管的难点在于网络信息的上传快、传播快、删除快,可以病毒式无限传播。”方燕告诉记者,在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平台又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侵犯是容易的。而信息一旦上传,可以无限次地公开传播、永久下载存储,有些会对被侵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消除的损害。发布者事后可以随意删除,但网络取证需要及时、有效,这也给证据的固定以及诉讼中证据的认定增大了难度。
  基于此,压实平台责任显得格外必要。方燕建议平台首页滚动播放设置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宣传语、警示语,同时完善追责机制,成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专项小组,对未成年人侵权事件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个人。要扩大在未成年人隐私受到侵犯时可以提起诉讼的追责主体范围,畅通原告在法院诉讼时的立案通道,快捷、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王学坤也强调,及时甄别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并及时进行提示,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建议完善立法,明确界定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范围和甄别提示的时效性要求,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
  青少年保护模式是通过技术手段织密“保护网”,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和网络,具体包括时间锁、禁止直播和充值打赏、限制内容等。不过,实践中有些平台的青少年保护模式流于形式。
  《报告》显示,所测评的App中85%的平台有青少年保护模式可供选择,其中除1款App外,其余均设有时间锁限制或禁用时段。但是,在青少年保护模式下的时间锁等功能很容易被“绕过”,只需输入密码即可解除限制的App数量高达15款。选择青少年模式后的内容池仅有少量视频,且更新慢,甚至有平台没有任何功能可以使用,这变相使得未成年人为了获取更多内容而“绕道走”。
  杨琴格外关注App中青少年模式的推行情况。“好的模式不能形同虚设。”结合身边一起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酿成悲剧的事例,杨琴建议,进一步规范约束网络游戏运营,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入口设置门槛,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不法行为。
  “平台有必要加强技术投入,控制青少年上网总时长,允许监护人远程控制,并且提高密码难度,防止轻易被破解,避免卸载后重装即可绕开青少年模式的缺陷。”郑宁同时建议,监管机构应通过行政指导、发布标准、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平台履责,行业协会应积极制定自治规范,对平台采取青少年模式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通过信用监管等方式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惩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