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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排查经营贷挪用 信贷资金违规进楼市遭遇强监管(2)

2021-04-12 14:34法治日报浏览:

  在杨勤法看来,企业为逃避资金流向监管,会在银行多头开户,然后在各个账户之间周转资金,增大资金收付的结算量,使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大为增加。企业从银行贷取的首笔款项走向容易监管,当资金继续流动、特别是跨行流动后,贷款银行难以监管。此外,一旦银行对资金流向监管过严,企业就会转向其他银行开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迫使银行业放松对资金流向的监管。
  杨勤法认为,经营用途贷款违规进入楼市,或将推高房地产价格,增加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难度,同时可能会损害那些原本需要贷款企业的正常发展。
  部门联动加强监管
  注意甄别真实需求
  据了解,《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下发后,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积极采取行动,聚焦经营贷,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北京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并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
  4月2日,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将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
  4月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面对越来越严的金融监管态势,有公众表示担忧:自己正常的购房贷款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赵秀池对此解答说,《通知》针对的是违规发放的贷款,不影响房地产贷款的正常发放。“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违规使用经营贷,购房人有可能纳入信用‘黑名单’而无法申请购房贷款。”
  赵秀池说,在目前情况下,要想真正防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动,从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和贷款流向来判断是否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一般比较短,如果续短为长,大笔资金用于购买住房或者支付买房前后的借款,就有一定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由借款人作出承诺,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杨勤法提醒,在防范的同时,要注意甄别真实需求与违规流入的区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供应,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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