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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严管”制度化,防范“厚爱”被滥用(3)

2021-04-09 14:46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2020年末,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组成工作专班,围绕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工作原则、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等重要问题开展研究论证,起草相关指导意见稿,提出具体意见。 
  那么,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语境下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呢?高景峰回应表示,第一,要严格依法推进,注意将第三方监管机制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宽缓量刑建议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结合起来,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第二,要加强顶层设计,检察机关、工商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第三方监管机制管理委员会,承担对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等职责。同时发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合规领域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第三,要预留改革空间,在注意总结试点经验,有针对性解决存在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为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进一步探索留出空间,鼓励各地积极实践、勇于改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高检日前已经对部分中央单位进行了走访会谈,并就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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