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村委会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
2021-04-06 14:51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杭州4月6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促进法治乡村建设,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明确提出,在宁波市村庄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指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将村法律顾问的接待时间、场所和联系方式向村民公布,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或者建议。区县(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村法律顾问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村法律顾问实施考核管理和监督。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鼓励通过村民说事等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村民运用法治方式协商解决自治事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责任编辑:刘晓方)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指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将村法律顾问的接待时间、场所和联系方式向村民公布,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或者建议。区县(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村法律顾问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村法律顾问实施考核管理和监督。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鼓励通过村民说事等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村民运用法治方式协商解决自治事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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