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劝阻吸烟不能总让顾客“冲锋在前”
罗志华
近日,网友肖女士爆料称,她在四川成都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因制止邻桌顾客在店内抽烟,被后者言语侮辱,甚至向其泼不明液体。涉事火锅店对此回应称,此前餐厅确实未禁止抽烟,“这是我们的责任”,目前店内已禁止抽烟。涉事餐饮公司表示,门店违反禁烟规定,罚款5万元,若再发生类似事件,则取消其加盟资格。
一次再正常不过的相劝,却换来了对方的攻击和辱骂,甚至出现朝人泼不明液体等动粗行为,肖女士的经历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微博回应称:二手烟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为每一个主动站出来劝阻吸烟的人点赞。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通过立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全国无烟立法不能再等了,要保护最多的人,无烟中国才是健康中国。
近年来,因劝阻吸烟导致的冲突事件时有耳闻,有的还为此大打出手。在这起事件中,餐馆服务员成为旁观者和协调者,顾客反倒“冲锋在前”。这起事件极具代表性,说明在一些地方,公共场所经营者劝阻吸烟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公民的劝阻权利也没有得到很好保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事实上,2019年5月,成都就曾拟颁布新“禁烟令”,修订后的条例强调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实行全部禁烟。在罚款数额上,针对个人采取罚款50元,情节恶劣的,最高可罚款200元。
但是,前述“禁烟令”中,非商业综合体的小餐饮店、茶馆、棋牌室、咖啡厅等场所被列为“限制吸烟场所”,并非“禁止吸烟场所”。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已经规定餐厅为全面禁烟场所。在各地的控烟条例中,规定全面禁烟场所中不包含餐厅等场所的,成都不是孤例。
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者被投诉后可以迅速“掐灭”香烟,等到控烟执法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很可能已是事息人走。不过,要想提高劝阻吸烟的成效,办法也有很多。比如,发动居民和志愿者参与劝导,开发控烟投诉平台,确保投诉就曝光,调动群众参与控烟监督的积极性。公共场所经营者只要不怕得罪顾客和影响生意,拒当“甩手掌柜”,劝阻吸烟的底气就会更足。此外,经营者还可以通过强化店内宣传、拒为吸烟者服务、将不吸烟作为折扣的前提条件等手段提高控烟效果。
公共场所吸烟存在很强的从众心理,只要其他人的吸烟行为不被劝阻和处罚,就会有人跟风效仿,进而形成破窗效应。最初的劝阻和执法面对的是普遍习惯,难度当然更大,但只要违法吸烟必究,习惯就能逐渐得到改变,趋势就可以扭转。从这个角度看,公共场所控烟应该像治理酒驾那样痛下决心,一鼓作气,重塑规则,让“公共场所不吸烟,吸烟就远离公共场所”成为社会共识。
漫画/陈彬(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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