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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破解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治理难题(2)

2021-03-24 10:48法治日报浏览:

  “此案对于强化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具有推动作用。”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说,这是将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落实到具体个案、推动网络领域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我们注重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第一顺位作用,运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说。
  记者了解到,上海检察机关积极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组织开展行业信息安全自查,研究制定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检察建议、磋商等诉前程序,促进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国家检察官学院公益诉讼检察教研部教授刘辉指出,多个部门具有监管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职能,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可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时发现,曾某为牟利先从QQ群上低价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信息通过互联网售卖给他人;李某在QQ交流群、贴吧等处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使用公民信息领取优惠券,将优惠券在QQ群中售卖获取利益。检察院对曾某、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深圳,多个区级检察机关积极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起公益诉讼。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理3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最近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附民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起诉至法院的18件21人中已判决12件12人。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汉俊说,深圳检察机关探索从制度规范层面厘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就审判管辖、起诉标准、举证责任等达成共识,推动诉前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专项治理促成行政机关健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监管的制度机制,帮助相关行业优化自律自治,将特区立法的改革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治理优势。
  完善配套措施找准定位
  如何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是各级检察机关正在探索解决的问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祥云说,检察机关面临制度供给不足、调查核实权保障不够、复合型专业化人才匮乏等现实困难。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相应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承担等将更加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氛围也将愈加浓厚,检察机关协同职能部门加强互联网领域侵害个人信息的治理工作会更加顺畅。
  刘辉坦言,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除了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外,还要注意公益损害认定标准、跨区域案件管辖、调取和固定网络证据、在侵犯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类型模糊的情形下如何提出诉讼请求(比如能否提出金钱损害赔偿)、公益救济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检察机关应积极、稳妥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探索,不宜将所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转化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或者向工信、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泛泛提起诉前建议。”刘辉建议,检察机关应找准定位,既担当履职又不越俎代庖;应秉持行政优位原则,优先采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综合治理等方式,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应注重把握公益损害认定标准,以此为核心开展调查和提出诉讼请求。(记者 杜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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