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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商平台成假货集散地(2)

2021-03-18 14:25法治日报浏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以她曾在平台上买到过“三无”产品的亲身经历来说明,平台在资质审查方面首先需要尽到责任。在她看来,平台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缺失。
  “一是适应最新形势的产品质量法还在修订中,尚未出台;二是虽然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于平台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但目前在落实上存在问题,还需要在平台责任落实上有一个更细化的要求和规定。比如,没有资质的经营者到平台上经营,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具体的责任规定,这就导致平台经营者有逃避法律责任义务的空间和可能性。”孙颖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不是一种常态,而是特定情形满足情况下平台要承担责任,这就涉及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驻的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平台却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李斌提出,实际上,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和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就要举证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驻的经营者制假售假企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但如何证明平台“明知”是很难的。在证明“应当知道”上,可以看客观行为。参考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当平台已知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没有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暂停服务等措施避免损害发生或扩大,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及时纠正伪劣行为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光建看来,政府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同时消费者组织及研究机构等也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涉及产品质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相当复杂的,完全依靠政府是不现实的,应该依靠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生产厂家、电商平台协同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机构等加大对电商平台营销模式、产品质量保障模式等新问题、新现象的研究,及时发声,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有哪些地方容易出问题。”许光建说。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周清杰则认为,线上不合格率远超线下,从表面或者直接的原因来看,“实际上是线上交易量很大,而且上升得非常快。在互联网时代,线上商品出了问题后传播得会更快,线下商品一般在出问题后没有被反馈到平台或者媒体上”。
  周清杰建议,多元协同治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第一,完善立法,解决游戏规则制定的滞后性问题;第二,严格监管,包括通过互联网科技提升科技含量和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者如何和平台进行协作,进行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也需要重视;第三,平台加大治理力度,对平台上的经营者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商家要增强诚信意识;第五,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能盲目贪图便宜。
  “消费者在维权时如果遇到困难,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消费领域的一些专业媒体进行维权,提高社会共治的效果。”周清杰说。
  孙颖的建议则是,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线上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跨区域网络案件加大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信用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平台或商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记者 张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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