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反贪局局长受贿逾千万,生意不合作就安排人查办对方(2)
2021-02-15 14:13澎湃新闻浏览:次
2012年,刘建邺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涉案的曹某提供关照。事后,曹某为表示感谢在酒店宴请刘建邺,并送给刘建邺一块价值81433.29元的卡地亚牌手表。
2003年至2017年,刘建邺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原党委书记刘某丁的请托,为刘某丁相关举报线索处理方面提供关照,多次收受对方所送现金合计2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多名行贿人还在刘建邺女儿结婚之际送上“厚礼”。
起诉书介绍,2013年7月,刘建邺女儿结婚,陈某甲到婚礼现场以祝贺名义送上港币10万元;陈某丙则前往刘建邺家中,送给其女儿一条价值43990元的钻石项链。此外,刘建邺父亲去世、外孙女出生、其本人住院做手术等期间,也有多人送上5千至5万元不等的现金。
据无为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31日下午,被告人刘建邺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一审查明,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建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在承接业务、结算业务款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122329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建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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