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陶瓷厂污染环境致林木枯死 法院判赔800余万(3) 2021-02-14 13:46澎湃新闻浏览:次 法院判定,被告翔鹰公司、景瑜公司、新安马公司、祥达公司存在污染行为,并造成原告的损失,四被告应共同连带赔偿原告梁伟强实际种植损8920368.32元和公证费77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