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用户上传独占传播影视资源,百度网盘被判赔百万(3)
2021-02-10 14:08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浏览:次
二审中,优酷公司主张百度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百度公司主张应在50万元内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但双方均未能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优酷公司、百度公司的此部分上诉理由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综上,优酷公司、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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