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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对钟晓云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2021-02-05 14:32检察日报浏览:

记者 李春薇

       本报北京2月4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钟晓云涉嫌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西省检察院交办,由南昌市检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晓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昌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钟晓云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供销公司经理,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钟晓云在担任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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