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被通缉一年后可没收违法所得
2021-02-04 14:30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浏览: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记者 罗沙)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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