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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弃保”该作何解读(3)

2021-02-04 14:27法治日报浏览:
  福清猝死公交司机家属获赔123万元 公司称已经给所有司机缴纳社保
  员工自愿弃保该作何解读
  ● 用人单位没有权力要求劳动者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即使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声明,也因其违反现行法律而无效
  ● 劳动者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死亡,无论是雇员还是雇主的原因,均应视为工伤
  ● 单位以发少量参保金的形式来规避缴纳足额的社保金,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陈祖军猝死后因不被认定工伤引发家属不满和公众热议。目前,这起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据《法治日报》记者从当地发回的报道,当地有关部门协同汽运公司完成了对陈祖军的工伤认定,其家属最终获赔123万元,已返回老家处理陈祖军后事。汽运公司也已为所有司机补缴社保。
  通过这一事件,人们更想知道的是:用人单位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合法?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拒缴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求员工签署弃保协议
  用人单位违反现行法律
  1月25日,陈祖军在驾车途中突发心梗。生命的最后时刻,他强忍剧痛,及时减速停车,确保了乘客安全。
  陈祖军去世后,其所在的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表示不能认定工伤,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
  原来,陈祖军曾被公司要求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的协议,该公交公司大多数员工也签署了这份协议。据媒体报道,该协议条款约定“本人不愿意在本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以每月补偿500元的形式发给签署人。
  “就因为这个协议,他们才说不按工伤赔偿,(事情)闹大后才说找相关部门鉴定。”陈祖军弟弟表示。
  “陈祖军显然是在工作过程中间出现了意外情况,虽然心梗是由于其个人健康因素导致的,但这并不影响其被认定为工伤。”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说。
  至于汽运公司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一说,鲁全认为,汽运公司此举不仅毫无法律意识,更涉嫌触犯法律,“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权是所有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汽运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为其员工登记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并非普遍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可以由民事主体自行协商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权力要求劳动者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即使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声明,也因其违反现行法律而无效”。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韩克庆补充说道:“第一,汽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所涉及的工伤保险,是典型的雇主责任险,雇员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所有的保险费用由雇主来承担;第二,企业即使签了这个协议也是涉嫌违法的,因为不论是五险一金,还是三险一金、五险两金,都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
  员工若未参加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仍由公司赔偿
  1月28日,福清市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也表示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1月29日,陈祖军家人与汽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汽运公司一次性支付陈祖军家属123万余元赔偿金。陈祖军弟弟表示,当地政府也给了1万余元的慰问金。目前,陈祖军家人已收到汽运公司支付的所有赔偿款,并已返回湖北老家处理陈祖军的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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