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3)
2021-02-02 13:4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次
“一把手”腐化堕落根子出在个人,但监督失效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管事管权的制度机制不完善,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监督“空白”,使得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弱化,公权极易沦为个人手上的私器。
在有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由于权力运行无一定规则、无一定章法,只要“一把手”作出决定,其他人就很难阻止。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一些“一把手”绕过民主集中制的决策程序,给滥用权力贴上集体决定的标签。
自吉林省纪委监委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人防系统干部368人,涉及人防部门原职或现职“一把手”76人。
“省人防办简单把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权,单建式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权,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权下放,没有跟进出台限制措施,导致各地人防部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2020年4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向省人防办党组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指出。
此外,在“一把手”位置上任职时间过长,加上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不透明、不规范等原因,很容易出现“小圈子”,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滋生腐败。
强化制约监督,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保证一把手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一再验证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条铁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必须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保证“一把手”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一把手”的权力过度集中,是导致其恣意妄为的重要原因,必须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使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同时推动各级党组织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梳理“一把手”法定权力,明确议事决策、选人用人等各方面权力,结合实际逐一厘清权力内容、边界和行使方式。
目前,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已在一些地方陆续尝试并推行。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制度,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权力运行机制。
针对个别“一把手”无视制度、架空班子的问题,各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制度规定,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形成、执行和调整等作出规定。
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在党内监督中,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最管用。
去年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就对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出了规定。如第十六条指出,党委(党组)书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多过问、多提醒,对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每年选取部分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予以诫勉等等,都是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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