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消费者维权难 算法应用不公该如何规制(3)
2021-01-20 13:54法治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还有部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为获得好评,运用刷单等方式,编造虚假高分评价,或者隐匿中评、差评,使真实评价无法显现。“虚假评价、评价失实呈现,不仅破坏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也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误导。”朱剑桥认为。
此外,平台经营者制定各类排名榜,声称基于消费者好评率、销量等,对各行业或商品服务类别进行排序,引导消费者选择,但具体如何计算得出的难以知晓。
一些线上经营者开展有奖销售、抽奖兑换,特别是部分网络游戏公司经常推送游戏道具抽奖活动,虽然公示中奖(掉落)概率,但是其算法程序不透明,实际中奖概率缺乏管控,屡遭消费者诟病;还有一些平台利用所处优势地位通过算法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设置障碍和限制,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交易,影响公平竞争和消费者选择。
“一些常见的网络消费领域不公平算法应用,具有技术性和隐蔽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消费者很难通过个体力量与之抗衡。”朱剑桥指出,如果任其无序发展,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甚至被算法扭曲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沦为平台经营者的掌中“玩物”。
不断加强监管协作
有效规制算法应用
中消协认为,互联网条件下,由于信息占有、技术应用等原因,网络经营者处于更为强势的地位。在算法应用中,网络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守法经营,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时建中认为,算法公平监管或者公平治理,必须要解决诚信、透明和公平问题。此外,除对应用算法的企业所实施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法治评价外,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也是一个重要路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指出,算法问题可以通过技术解决。比如,鼓励针对市场有垄断地位企业的算法采取反制措施的算法研究,用算法针对算法,让算法之间形成竞争关系,从而重塑市场竞争机制。
中消协建议,加强算法应用的有效规制,并呼吁社会各界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共同做好社会监督,促进算法应用的公平、合理,防止经营者利用算法作恶。一方面,加强机构设立和立法规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
一是国家设立算法伦理专门机构,负责算法应用伦理、规则、标准制定,不公平算法应用调查、处理等,并指定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加强对算法应用的有效监管。
二是明确算法应用结果一致性要求。规定算法搜索结果应同时呈现公共选项,即所有用户运用同样的搜索方式,应可得到相同的结果。且相关结果应作为优先选项推送,保障消费者有效便捷获取。
三是保障算法应用的透明、公平、诚信。明确经营者使用算法应做到可知、可查、可逆。发生争议,负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算法、后台数据、相关资料及进行说明的义务。做到算法应用的可验证、可解释、可追责。
四是明确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强化算法实施方的举证责任,明确其伪造、篡改证据的责任和后果,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的问题。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协作和机制建设。朱剑桥说,互联网领域算法应用十分广泛,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相互协调,细化监管职责;完善执法依据,做好规章废改衔接;加强对算法应用的分级标识和分类管理,对涉及公共利益、生命健康、财产权利等的算法应用强化监管,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的算法应用强化监管,对涉及价值观、道德观特别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算法应用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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