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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短板怎么补(2)

2021-01-19 13:12法治日报浏览: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的同时,其对于个人隐私、社会公平、生命安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影响时常被关注。
  申卫星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仅使得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更具有挑战性,也有着引发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等伦理风险、诱发垄断阻碍经济发展、成为威胁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突破口等风险。
  “在人工智能的社会伦理上,人们日益被数据化和被算法化,算法在劣势累计影响下所作出的推断与决策结果将导致对少数群体或受保护群体的负面成见和刻板印象,故意或过失的错误应用和算法歧视引发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对待,对社会正义观和实质结果提出了严峻挑战。”申卫星举例说。
  数据信息采集应用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威胁隐私;算法偏好可能加剧社会偏见或歧视,威胁公平;机器深度学习难以理解人性和道德,无人驾驶汽车紧急避险等智能决策可能危及特定人群生命,威胁安全;人机交互式产品广泛应用带来的工作生活高度依赖,对人类情感体验、家庭社会关系等带来了一定冲击,可能影响未来社会塑造,威胁伦理……全国政协曾在2020年9月至10月对人工智能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了解到,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势头迅猛,但发展机遇与风险并存,对人类社会发展也可能带来重大风险和潜在威胁。
  加快对应用基础较好领域立法
  为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正在加速构建。
  2020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了2021年全国人大的重点立法工作。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案2021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尽管相关的立法工作正在提速,但与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相比,仍然显得有些滞后。
  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院长侯东德认为,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缺乏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指引性的法律法规,人工智能发展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共享等问题也亟须立法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在2017年7月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围绕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等应用基础较好的细分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法规,为新技术的快速应用奠定法律基础。
  申卫星建议,对自动驾驶、自动化决策、精准医疗等领域分别进行立法,要区分不同行业和场景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规范。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张韬认为,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数据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无论是解决“数据隐私”“算法歧视”等问题,还是针对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等快速发展的领域进行立法,都需要对数据的收集、利用、使用等内容作出细致规定。
  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谈剑锋说,针对个人生物特征、医疗数据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的重要数据,必须提前设防。建议对此进行立法,对互联网企业的信息采集进行严格的管理规定,只可针对企业产品的特性进行相关必要的数据采集,不得过度、无序、随意地采集。同时,明确规范由谁来采集、如何采集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流程标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记者 蒲晓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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