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玩笑”引发的网络暴力——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调查(2)
2020-12-17 12:43新华网浏览:次
郎某、何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在8月底录制视频道歉,也接受赔偿要求,但认为小吴提出的金额不合理。
而小吴认为,这件事造成的损失已远远超过她提出的赔偿金额。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对方的态度。她说,郎某觉得“自己只是开了个玩笑”,而且至今从未当面说一句对不起。
10月26日,小吴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12月14日,记者来到网曝事发地点,见到郎某的父亲。他说,事情已过了很久,“最初就是个玩笑,后来的传播我们也没想到。”他说,最近有很多媒体来跟进此事,儿子已不在店里经营了。记者辗转联系上郎某,他表示已经知道诉讼的事情,“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吧。”
维权存难点,让“键”下守法成为习惯
4个月后,小吴依然没能走出这一事件的漩涡。“一次地震出来,会有无数次余震。虽然大家都知道我是被冤枉、被诽谤的,我是受害者,但这一负面新闻的阴影一直跟着我。”小吴对记者说。
11月,小吴认为自己已调整好,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但在多次求职过程中,无论哪家公司面试,都离不开上一家公司的离职原因。小吴说,自己说出原因后,洽谈会无法继续。“社会好像还没准备好去接纳我,更可怕的是,这种情况不知道还会持续多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此类案件维权难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二是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能会被删除;三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认为事后难以追责。
“要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薛军说。
郑晶晶说,在实践中,部分人可能会咨询律师,选择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但还有很多人考虑到侵权行为不严重、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司法救济。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往往自认倒霉。
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和暴力,是信息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要加强必要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普通公民能充分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让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将“键”下守法当成一种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网络谣言和暴力的侵害。
新闻链接:
面对网络暴力需要更多“绝不退缩”(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