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环保督察问责情况:20名厅局级干部被问责处分
2020-12-16 13:16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西安12月15日电(记者姜辰蓉)记者从陕西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了解到,陕西省15日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此次,共有96人次被问责处分,其中厅局级20人。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于2019年5月1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了6个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陕西省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纪委监委牵头的责任追究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精准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等96人次,其中厅局级20人,县处级35人次,乡科级及以下41人。问责单位25个,责令其作深刻检查。
按照通报,问责涉及的问题包括:减煤工作落实不力,电解铝过剩产能控制不到位问题;西安市长安区黑臭水体表面整改问题;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督察整改工作推诿扯皮问题;渭南市合阳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问题;宝鸡市部分县区“一刀切”关停应对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暴问题;西安市高新区对大量垃圾长期违规处置问题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渭南市监管不力,煤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韩城市环境整治和监管不力,工作堆场和洗煤场扬尘污染、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榆林市对大量违规违建燃煤小锅炉监管不到位问题。(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于2019年5月1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了6个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陕西省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纪委监委牵头的责任追究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精准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等96人次,其中厅局级20人,县处级35人次,乡科级及以下41人。问责单位25个,责令其作深刻检查。
按照通报,问责涉及的问题包括:减煤工作落实不力,电解铝过剩产能控制不到位问题;西安市长安区黑臭水体表面整改问题;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督察整改工作推诿扯皮问题;渭南市合阳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问题;宝鸡市部分县区“一刀切”关停应对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暴问题;西安市高新区对大量垃圾长期违规处置问题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渭南市监管不力,煤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韩城市环境整治和监管不力,工作堆场和洗煤场扬尘污染、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榆林市对大量违规违建燃煤小锅炉监管不到位问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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