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e线
PC版

消费者权益和业务效率不可偏废(2)

2020-12-11 12:56法治日报浏览:
  快递代收点要求拍照存档才可以取走快递专家认为
  消费者权益和业务效率不可偏废
  近日,上海一快递代收点的取件规则遭到了不少网友质疑:为防止偷窃和误拿,所有前来取件的人必须要拍照存档才可以取走快递。对此,用户十分抵触——泄露隐私怎么办?不过,代收点态度十分强硬,一些人拗不过只好妥协。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快递行业不该罔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风险完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应权衡消费者权益和业务效率,在维护个人隐私安全的同时,确保快递安全准确送达。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拍照取件引发争议
  据报道,11月初,家住上海金山一小区居民浦女士来到快递代收点,当她像往常一样出示取件码,从货架上拿好快递准备出门时,突然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指了指角落的设备称,不拍照不能取件。
  该拍照设备在业内被称为“快递出库高拍仪”。高拍仪的正面有一个前置摄像头,用于给来取件的客户拍照留底;上方有一个悬挂着的摄像头,用于扫描快递底单。
  对此,蒲女士和小区居民非常担心隐私安全的问题,但快递网点为了防范因快递遗失而出现赔偿问题,强制要求取件时必须拍照,最后只能“配合”。
  据了解,拍照取件已经在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施行,多见于大学校园内。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广西科技大学教工宿舍附近的3家快递网点要求客户在领包裹之前,必须先拍摄个人正面照。
  此类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对该做法提出质疑。对此,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和一些私密信息隐私保护的范围还是重复的。例如,消费者去取快递时被拍照片,可能对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都构成侵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征得个人同意,快递网点不能强行给别人拍照。”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吴景明认为,取快递和拍照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强行拍照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收集信息必须适当,而拍照取证远远超出了核对信息的必要。
  转嫁快递丢失风险罔顾顾客合法权益
  之所以引发众多纷争,和当今信息泄露的风险较大且后果严重息息相关。
  据报道,现阶段“面部识别”技术风险极大。此前,媒体就曾曝光,人脸识别验证存漏洞,用照片即可破解,两元钱就能买上千张涉隐私人脸照。
  与此同时,快递公司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也引起了大众对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关注。近日,圆通多名“内鬼”有偿租借员工账号,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制拍照收集人脸信息,一些消费者产生质疑、抵触情绪是非常正常的反应。”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说。
  “如果信息一旦泄露,很有可能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照片泄露之后,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金融犯罪。快递企业泄露个人信息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大家很难相信快递公司能保存好个人信息。”孟强说。
  对于快递网点采取人脸拍照的方式,而不选择传统的核对信息模式,张星水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只要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就不需要拍照存档作为证据。可能这种做法,是为了确保他们投递的信函或者物件能够准确送到收件人手里,但有点矫枉过正。快递员可以正常核实信息,查看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但要有一定限度,不能给取件人拍照更不能强行拍照。
  吴景明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快递网点经营者为了规避责任。大家取快递一般都提供了真实的信息,比如说姓名可能不是真实的,但是送货地点和联系方式应该是真实的。如果尽责的话,这就足以把快递准确投递到接收人手上。快递公司造成误投或者丢失,不是消费者造成的,而是快递员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