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8起“秋风2020”行动典型案件(2)
2020-12-09 13:03人民网-文化频道浏览:次
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8起“秋风2020”行动典型案件
假记者假媒体假网站、利用自媒体敲诈等行为均被严惩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韦衍行) 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扫黄打非”部门着力查处各界反映强烈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治不法分子。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梳理并对外通报8起典型案件。
一、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二、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名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三、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四、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五、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六、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假记者假媒体假网站、利用自媒体敲诈等行为均被严惩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韦衍行) 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扫黄打非”部门着力查处各界反映强烈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治不法分子。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梳理并对外通报8起典型案件。
一、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二、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名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三、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四、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五、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六、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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