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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品拍卖行业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0-11-27 14:31正义网浏览:

文化艺术品拍卖行业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在京召开
聚焦艺术品交易新模式 探讨平台合规经营关键点

  正义网北京10月26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10月25日,由北京睦邻法律服务中心主办的“文化艺术品拍卖行业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随着互联网对艺术行业的推动,艺术品电商化、艺术品在线拍卖交易、艺术品金融化的趋势也更加明显。艺术品在线拍卖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可能涉及哪些行政、刑事合规问题并如何预防?艺术品交易市场如何规范化?带着这些问题,数十位法学专家、律师、企业负责人共聚一堂进行了交流探讨。
  会上,苏州微拍文化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光分享了该企业目前正运营的“电商+在线拍卖+艺术品交易所”的新型交易模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聚焦其中商业模式合法性问题,认为企业需要对产品真实性、资金安全、监管风险这三个风险点加以注意,建议企业通过正面法律文件、章程、合同、会员守则等法律逻辑讲好其中的商业模式和商业逻辑,重视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互动,激活行政指导作用。
  面对艺术品“电商化+在线拍卖”的新跨界融合模式,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电子商务法研究会副会长吕来明表示,其中涉及到了拍卖法、电子商务法、产权交易、金融监管等多方面法律关系,需要从刑事风险、金融监管风险、电商法的合规和拍卖法的合规风险这三个层次来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多位与会专家均强调了企业运营刑事合规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企业应重视刑事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把预防放在重要位置。由于文化艺术品线上交易、跨界融合、会员制等新模式尚在探索完善中,企业尤其应注意防范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多种刑事风险。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昕栋看来,“拍卖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这两种性质的主体职能也存在一定的内在张力和冲突。“如平台承担的义务方面,作为拍卖人相当于主导者和裁判员,而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当于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为此,吴昕栋建议,可以通过平台注册协议、拍卖活动规则、竞拍服务协议等协议来进行约定和限制,平衡两种角色的法律责任、义务配置。
  此外,与会专家还就拍卖平台的支付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文化艺术品与文物的界定等问题展开讨论,认为网络安全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也应被企业纳入风险防控范围,并建议引入拍卖信息公证机制,要求拍卖标的物的权利人对相关的标的物估价、鉴定过程进行公证并展示,以降低竞买人和买受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睦邻法律服务中心的专家及志愿者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刘庆光对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和欢迎,并表示将认真梳理和学习,以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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