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狂欢背后:33万条负面信息直指直播带货(2)
2020-11-24 12:14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具体到监管方面,陈音江建议,首先要明确和压实平台的责任。“凡是为直播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服务的,尤其是开通入驻功能的,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他情况主要根据平台是否参与运营、分佣以及其对用户的控制力等情形,判定其是否需要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其次,是要抓住明星、网红等重点监管对象,让其承担与流量相适应的责任。“如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的,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广告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对其违法违规带货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
陈音江提醒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消费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尤其是不要听信主播的诱导进行私下交易,否则,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难依法维权。
“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陈音江表示,消费者更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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