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平台责任规范外卖市场健康发展(3)
2020-11-20 12:53法治日报浏览:次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强化平台责任规范外卖市场健康发展
1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网络平台责任落实、商家入驻资质、餐饮食品安全、送餐人员规范以及各方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规定。
据悉,《管理办法》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9月5日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突出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内容,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加强平台监管职责 规范市场健康发展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据统计,2019年在线外卖市场规模2912.5亿元,用户规模达4.23亿。随着在线外卖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投诉问题也与日俱增,主要反映在配送超时、食品安全、退款困难是在线外卖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认为,出于维护在线外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网络餐饮平台的责任,这其实就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健康发展、增强纠纷救济解决渠道打基础。只有加强平台责任,才能让餐饮服务商家真正承担起规范经营、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对加强平台对餐饮电商的监管职责,还规定了更加细致、更加便于操作的内容。比如,平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如果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要加强对入网商家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确保其经营行为持续合规,确保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不得委托加工制作;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商家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统计的数据表明,网络餐饮消费维权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卫生安全、不正当竞争、套证或假证经营、订单配送问题、侵犯个人隐私、外卖员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等方面。其中,食品卫生安全、不正当竞争、套证或假证经营的三类问题尤其严重。
对此,刘俊海认为,由于网络餐饮具有非现场、不可视等特点,其食品卫生安全相对更加难以保证。平台上公示的明明是干净整洁的营业场所,实际上可能是不堪入目的家庭作坊,有的食材已经过期,有的操作间甚至设在厕所。而消费者对这些存在脏乱差、经营不规范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却根本无从核实考证。
对于恶性竞争问题,在经历高补贴和烧钱大战之后,网络餐饮平台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阶段转向资源掌控阶段,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显现。网络餐饮平台提供的“销售量排行榜”,是消费者选择商家的重要依据。有平台营销人员为了增加点击率,在明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主动向该商家提供方便,帮助其伪造信息、购买排名,甚至帮助商家制造事件打击同行。导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销售量与实际销售量严重不符。
强化平台责任规范外卖市场健康发展
1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网络平台责任落实、商家入驻资质、餐饮食品安全、送餐人员规范以及各方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规定。
据悉,《管理办法》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9月5日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突出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内容,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加强平台监管职责 规范市场健康发展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据统计,2019年在线外卖市场规模2912.5亿元,用户规模达4.23亿。随着在线外卖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投诉问题也与日俱增,主要反映在配送超时、食品安全、退款困难是在线外卖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认为,出于维护在线外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网络餐饮平台的责任,这其实就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健康发展、增强纠纷救济解决渠道打基础。只有加强平台责任,才能让餐饮服务商家真正承担起规范经营、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对加强平台对餐饮电商的监管职责,还规定了更加细致、更加便于操作的内容。比如,平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如果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要加强对入网商家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确保其经营行为持续合规,确保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不得委托加工制作;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商家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统计的数据表明,网络餐饮消费维权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卫生安全、不正当竞争、套证或假证经营、订单配送问题、侵犯个人隐私、外卖员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等方面。其中,食品卫生安全、不正当竞争、套证或假证经营的三类问题尤其严重。
对此,刘俊海认为,由于网络餐饮具有非现场、不可视等特点,其食品卫生安全相对更加难以保证。平台上公示的明明是干净整洁的营业场所,实际上可能是不堪入目的家庭作坊,有的食材已经过期,有的操作间甚至设在厕所。而消费者对这些存在脏乱差、经营不规范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却根本无从核实考证。
对于恶性竞争问题,在经历高补贴和烧钱大战之后,网络餐饮平台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阶段转向资源掌控阶段,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显现。网络餐饮平台提供的“销售量排行榜”,是消费者选择商家的重要依据。有平台营销人员为了增加点击率,在明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主动向该商家提供方便,帮助其伪造信息、购买排名,甚至帮助商家制造事件打击同行。导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销售量与实际销售量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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