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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3)

2020-11-16 13:20法治日报浏览:
  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 法律关系不明监管缺乏有效协同
  如何解除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
  ● 在网络慈善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
  ● 要真正完善审核追责机制,仅仅依靠平台自身无法完全实现,而是要与相关部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核对网络,通过技术手段,为网络个人求助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建立更强的安全保障
  ● 现实的难点在于,对于一个为求助人与赠与人构建信息渠道的商业性“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来说,现行法律框架下确实还没有更具体的约束
  “网络募捐数额占全国社会捐赠总量的比例从2013年的0.4%上升至2019年的4.1%。”10月31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发布《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上述数据。
  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与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东风,加上“让突发重大疾病的人不至于致贫返贫”“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的美好愿景,网络慈善快速崛起。
  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如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让网络慈善真正能够雪中送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网络慈善快速崛起
  灰色地带不容忽视
  大病筹款平台自2014年兴起后,已经高速发展了5年。
  报告提到,网络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持续增强。近3年来,通过互联网募捐平台募集的善款每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2019年网络募集的善款超过5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68%。
  网络慈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参与国家发展战略中表现突出。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募集善款18.67亿元,参与人次达到4954万,许多慈善服务在线上有序开展。
  但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大病网络众筹平台仍面临信任争议。尤其是各个平台之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一些类似“扫楼筹款”、不同平台之间争夺发起筹款人等恶性竞争现象,一定程度上透支了公众的爱心和信任,给行业发展带来阴影。
  报告指出,作为新鲜事物,网络慈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晰;一些网络慈善募捐平台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有的网络平台将商业活动与互助或慈善活动交织在一起,现行政策处于模糊状态;相关部门对网络慈善的监管缺乏有效协同。
  2018年10月19日,第一份行业自律书诞生。三大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1.0版)。
  2020年8月18日,由民政部主导举办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版本发布会及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4家平台共同签署自律公约及倡议书。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介绍,从条款内容来看,自律公约2.0版与自律公约1.0版相比,增加了更多平台方的义务和风险防控措施。例如,除了原有的规定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外,自律公约2.0版在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容易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并在筹款完成后的使用环节中,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来着力保证资金安全并且符合赠与意愿。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尽可能保障用于医疗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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