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一名分局局长成涉黑团伙首犯
2020-11-13 13:50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1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依法对夏景魁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对他们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夏景魁曾担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法院审理查明,以夏景魁为首,樊瑞刚、窦金彪、于洋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0年以来在包头市逐渐形成并发展成熟,长期在包头市等地实施盗窃、高利放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网络赌球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统计,该团伙共实施犯罪案件20起,违法性事件16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4项罪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决首犯夏景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6名其他犯罪人员,以相应的罪名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据介绍,夏景魁曾担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法院审理查明,以夏景魁为首,樊瑞刚、窦金彪、于洋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0年以来在包头市逐渐形成并发展成熟,长期在包头市等地实施盗窃、高利放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网络赌球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统计,该团伙共实施犯罪案件20起,违法性事件16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4项罪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决首犯夏景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6名其他犯罪人员,以相应的罪名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