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现状与未来(3)
2020-11-10 15:25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在国际层面,加强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是未来的必由之路。只有强化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进一步依法追逃追赃,才能有效推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在国内层面,有必要更好地整合国内资源,协调各部门行动。此外,还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判公开、律师有效辩护制度、有效控制与减少死刑适用,对外增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集中精力做好履约审议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取得国际反腐领域的更多话语权。
自2014年以来,随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败战略部署的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境外追逃追赃一体化、追逃追赃并重,取得显著实效。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复杂的国际形势也给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严重犯罪特别是跨国严重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各国加强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是必由之路。反腐国际合作的历史车轮必将滚滚向前,通过国际国内层面多措并举,将越来越法治化、常态化。
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和修改,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立法体系逐步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已有的监察法、引渡法共同发挥作用。
从机构组织看,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后,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国家监委与司法部、“两高”、外交部等部门一起,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今年1月至8月,追逃追赃“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799人,其中,从东盟国家追回292人,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复杂的国际形势给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发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频频将政治问题法律化,继美国宣布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待遇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相继宣布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定,甚至在美国大选即将出结果的关键时刻——2020年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起诉八名中国“代理人”,指控他们涉及为中国追捕流亡海外贪官和异议分子的“猎狐行动”,并在中国官员指示下,监控、骚扰与胁迫中美人士返回中国。事实上,这些人因贪污、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而被通缉并被列为逃犯。诸如此类的举措给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给相应的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开展蒙上了阴影,而且,我国外逃贪官与经济罪犯的目的地主要也是美、英、澳、加等国。
从国内看,挑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国际追逃追赃的对象中,多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赃款赃物已挥霍或洗钱,身无分文,追赃困难;
二是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席审判程序的应用,在理论方面有待完善,在实践方面希望在法治框架取得突破,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尽管已被多地采用,仍然有待进一步规范,未来可能需要与刑法联动修改完善;
三是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沟通协调机制有待明晰厘清;
四是该领域高端涉外人才匮乏。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人才最好是“懂法律、懂外语、懂科技、懂经济”的“四懂”人才。目前一些地方部门在劝返以外,似乎对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国际追逃追赃措施尚不熟悉,法治化手段有待加强。
各国加强国际刑事合作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自2014年以来,随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败战略部署的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境外追逃追赃一体化、追逃追赃并重,取得显著实效。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复杂的国际形势也给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严重犯罪特别是跨国严重犯罪,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各国加强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是必由之路。反腐国际合作的历史车轮必将滚滚向前,通过国际国内层面多措并举,将越来越法治化、常态化。
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和修改,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立法体系逐步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已有的监察法、引渡法共同发挥作用。
从机构组织看,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后,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国家监委与司法部、“两高”、外交部等部门一起,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今年1月至8月,追逃追赃“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799人,其中,从东盟国家追回292人,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复杂的国际形势给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发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频频将政治问题法律化,继美国宣布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待遇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相继宣布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定,甚至在美国大选即将出结果的关键时刻——2020年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起诉八名中国“代理人”,指控他们涉及为中国追捕流亡海外贪官和异议分子的“猎狐行动”,并在中国官员指示下,监控、骚扰与胁迫中美人士返回中国。事实上,这些人因贪污、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而被通缉并被列为逃犯。诸如此类的举措给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给相应的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开展蒙上了阴影,而且,我国外逃贪官与经济罪犯的目的地主要也是美、英、澳、加等国。
从国内看,挑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国际追逃追赃的对象中,多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赃款赃物已挥霍或洗钱,身无分文,追赃困难;
二是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席审判程序的应用,在理论方面有待完善,在实践方面希望在法治框架取得突破,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尽管已被多地采用,仍然有待进一步规范,未来可能需要与刑法联动修改完善;
三是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沟通协调机制有待明晰厘清;
四是该领域高端涉外人才匮乏。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人才最好是“懂法律、懂外语、懂科技、懂经济”的“四懂”人才。目前一些地方部门在劝返以外,似乎对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国际追逃追赃措施尚不熟悉,法治化手段有待加强。
各国加强国际刑事合作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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