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护航花季(3)
2020-10-29 12:45正义网浏览:次
在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朱良平看来,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
与强制报告一起被提及的,还有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佟丽华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很多这类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往往都是因为偶发因素或者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据朱良平介绍,2019年,江苏无锡检察机关牵头出台入职查询制度,建立入职查询平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新吴区检察院均建立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机制》,切实做到预防“关口前移”、让侵害不留死角。
今年9月18日,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
为了减少“身边的大人”给孩子们带来的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领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了牙齿,刚性十足。
疫情期间,出现了一些因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权而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出现风险的事件,这引起了方燕的注意。2月1日,她同时向民政部和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加强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保护的建议》。随后,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人,要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提供每日必要的照料措施。通过这个规定,这些国家监护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今年出台的民法典也将国家监护法治化: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重申了国家监护的落实,充分彰显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体现了党和政府人民至上的理念,非常有利于保护弱势未成年人。”方燕表示。
“这些制度探索更多的都是司法政策,或者是改革试验的一些经验做法,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将其上升为了国家的法律制度。”佟丽华表示,“相信将来会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更好的落实有关制度提供更强有力支持。”
3.司法实践中的学与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明年的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对孩子们来说,它还被赋予另一个暖心的意义——一个给孩子们的“六一”儿童节“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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