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营销,员工的“羊毛”企业岂能想薅就薅(2)
2020-10-12 14:19工人日报浏览:次
在一家电商平台从事管理工作的张伟超向记者透露,拥有“好看的数据”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一些企业出现了“刷单”行为。“但为了经营效益,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表示。
“这样一来,对企业是好,可压力全都转嫁到劳动者身上。”赵琪认为,“每次公司要求我们卖货时,都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等说法。”赵琪说,东西卖不出去,就只能“烂”在自己手里。如果员工对卖货有意见,领导还会以其对公司不忠为由对其施加压力。
和赵琪有所不同,张灵本就从事销售工作,目前是一家快消公司的南京区经理。点开张灵的朋友圈,虽设置了动态“仅3天可见”,但仍可看到8条公司的营销信息,包括新店开业、产品广告等。她介绍,新店开业,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必须转发,至于日常的广告推送,店长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转,普通员工自愿。
“名义上是自愿,但实际上却会在工作执行力考核上有所体现。”张灵说,公司有什么“好事儿”会优先考虑执行力强的员工。当张灵还是基层员工时,便觉得这是一份“分外的压力”,但为了工作只能转发。
“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指出,如果劳动者拒绝,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被单位当作衡量其是否忠心的标准,用人单位更无权对劳动者罚款。
应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要求员工购买本单位产品或只能使用本单位产品、发放购物券代替工资、要求员工在朋友圈为企业转发广告等现象,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看来,都是较为常见的企业“薅员工羊毛”的情况。“这违反自愿交易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他表示。
当被强行要求“卖货”,杨保全建议,劳动者首先可以通过个人反映或借助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向用人单位表明诉求。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因为担心丢工作、维权过程漫长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不过,劳动者不敢维权,又会助长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这种“打员工主意”的行为,杨保全认为,既侵害了劳动权益,且因员工被迫销售、营销效果欠佳,得不偿失。他建议用人单位转变思路、开阔视野,创新营销模式,正向激励员工开拓外部市场。
为避免“薅员工羊毛”现象的发生,沈建峰认为,用人单位需明确其在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范畴,防止把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和选择与劳动关系中的义务混同,不安排劳动者承担超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义务范畴的劳动。
同时,他也指出,应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员工额外劳动的范围界限,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的机制,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则,让劳动者敢于维权、放心维权。(部分受访者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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