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纠纷社会治理难题如何破解(2)
2020-09-30 19:49法治日报浏览:次
立法强化第三方监管
“预付卡余额不退,甚至人去楼空、携款潜逃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稳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消费预付卡余额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建议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行等部门协同监管、精准监管、全覆盖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预付费相比其他消费方式具有特殊性,必须事前监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建议,借鉴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在消费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预付费账号要放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托管监管,这样既能保护消费者,也能保护商家。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制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上市的上市”,预付费商家经营情况不公开,预付费消费者无法知晓经营者经营情况就不能规避风险。监管不力可能衍生集资诈骗、套路贷等违法问题。在预付费纠纷激增的情况下,需要加强立法,以问题为导向,用法律进行规制。
“目前,预付卡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必要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规范范围,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需要严格规定发卡主体的资格、经济实力、管理人员资信等情况。建议技术赋能监管,运用大数据搭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发卡主体资质审核、经营状况及风险提示、失信惩戒等信息,及时向消费者公布,必要时发出预警。
“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为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仔细阅读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签订书面合同。”罗德鑫建议,消费者要养成保留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习惯,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遇到经营者无法联系或者卷款跑路的情况,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见习记者 赵婕 记者 董凡超)(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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