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碾死车库入口醉酒卧倒者 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2)
2020-09-25 12:50成都商报浏览: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案件资料显示,事发后,警方曾进行侦查实验,分析王琦在事发时的条件下,能否看到升降杆下躺着的李世斌。
《侦查实验笔录》称,王琦在案发时空条件下,车辆完全转弯、车头提正以后,通过前挡风玻璃无法看到地上躺人,但在动态通过地下车库入口时,通过驾驶室左侧玻璃,是能看到地下车库入口升降杆下躺人的情况。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先后联系湖滨区人民法院、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试图就该案进行采访。法院及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家属方
这是一场意外
/ 理由 / 那里是视觉盲区,看不到醉酒倒地者
至今,王琦已被羁押已一年零二个月,他的家属始终认为,这是一场意外事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有赔偿责任,但绝对不构成犯罪。我儿子是在完全不能预见李世斌躺在车库地上的情况之下,不慎碾压了他。”9月22日,王琦父亲王东兴对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说。
李少青也说,事发时,儿子正常驾驶汽车进入小区,既没有接打电话,也没有听音乐,更没有和坐在副驾驶上的她聊天,一直集中精力开车,在毫不知情、看不见、不能预见的情况下,车辆入库时突发颠簸。
“儿子下车后,就闻到强烈的酒味。”李少青说,李世斌醉酒倒地后,监控视频显示,小区过往的居民没有看到,在车库入口附近巡视的保安也没有看到,她坐在副驾驶位上也没有看到,“凭什么要求我儿子就一定能看到?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地上有人。”
李少青认为,这就是一场单纯的意外事件,不理解警方、检察院为什么一定要办成刑事案件,“任何人也想不到半夜三更90度直角左拐、下坡后,车库栏杆下会躺着个酩酊大醉的人,那里就是视觉盲区。”
王东兴补充道,事发后,为了“证明”此事纯属意外,他们自行进行了模拟实验,在相似的时空条件下,他们将准备好的人体模样草袋放置在李世斌躺卧的地方,“有十几辆小区回家车辆,下地下车库时都从草袋上碾压过去了。”
王东兴认为,儿子在这起意外事件中开车不慎碾死了人,不应承担刑事后果,但家属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方自己也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一部分。”
王东兴说,事发后至今,他们曾多次和李世斌家属间接商谈赔偿问题,但因对方不愿意厘清双方的责任,商谈始终无果。
9月23日,李世斌家属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我现在就相信法律,等着法院判。法院没有判决之前,我也不说什么。”
律师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
驾驶员能否看到醉酒倒地者
在此前的庭审中,王琦驾车在车库入口不慎碾死醉酒男子的行为,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多位业内知名律师。
“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说。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介绍,“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无法预见、没有预见会发生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在认识因素上没有预见到事故可能会发生,而且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即不想使危害结果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付建表示。
付建认为,在本案中,行为人王琦在案发当日驾驶一辆越野车,从小区门口进入,左拐驶向地下车库。正常情况下,凌晨时分绝大多数人应该都在家中休息,而此案中,死者李世斌凌晨醉酒并躺在地下车库入口的情况实属特殊,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结合案发的时间是在凌晨,光线不足,地点是地下车库入口,一般情况下此地除了过往车辆是不会出现行人的,所以王琦几乎没有可能预见该种情况的发生。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